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391755号“正源特瑞ZHENG YUAN TE
R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291号
申请人:四川正源特瑞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信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91755号“正源特瑞ZHENG YUAN TE R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400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予以驳回,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正源特瑞ZHENG YUAN TE RUI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54329号图形商标、第23079063号图形商标、第20000576号图形商标、第94331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在文字构成、图形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珊
李迎生
徐金艳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