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34773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745号
申请人:多闻教育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非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4773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的商标,并与申请人的“选未来”商标产生了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92582号“九魅网www.jiu-mei.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使用情况、获奖情况、申请人其他商标的商标档案等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较为相近,且无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其他组成部分,在隔离状态下,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网站设计咨询”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网站设计咨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是否获得版权保护,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亦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王觉菲
周 铁兵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