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颜姿本PRAISE MI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979276号“颂颜姿本PRAISE MI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806号

       

      申请人:广东巴松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骏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79276号“颂颜姿本PRAISE MI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79133号“HANTS及图”商标、7482869号“尚美SHANGMEI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