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997874号“ZERU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674号
申请人:彭先保
委托代理人: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97874号“ZER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50819号“浙瑞ZHER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图形设计细节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