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424888号“京东城市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658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24888号“京东城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7132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32758号商标、第11760607号商标、第32154566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10247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9535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76318号商标、第13988036号商标、第9442206号商标、第29672383A号商标、第1356313号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张旭
张萌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