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835483号“问花村 Wenhua Villag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822号
申请人:四川杨氏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35483号“问花村 Wenhua Villa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问花村”、英文“Wenhua Village”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71152号“YONG SHAN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均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