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29467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982号
申请人:乐天集团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46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27261号“杰唯尔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47581号图形商标在构成细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