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舌尖上的斗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377239号“舌尖上的斗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977号

       

      申请人:高建国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77239号“舌尖上的斗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4214号“谷语快点GUYUKUAI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