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_“图形(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00223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506号

       

      申请人:广州推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州祥全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国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00223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经核准,原申请人将商标转让给广州推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0210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