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12516 - 商评字[2020]第0000016309号 - 申请人: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51251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309号

       

      申请人:深圳市德达康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5125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441239号商标、第14857135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