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传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585538号“最传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551号

       

      申请人:上海京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85538号“最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593662号“最传奇”商标、第22593710号“最传奇”商标、第22947343号“最强传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经无效宣告宣告无效(见《商标公告》第1676期),故其均已归于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