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土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1930273号“土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955号

       

      申请人:广南行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州龙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30273号“土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已于2019年11月6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广南行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88655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