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586122号“宋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91号

       

      申请人:广州雀溪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586122号“宋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426496号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 畅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