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975887号“众势信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90号
申请人:众势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975887号“众势信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4290302号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 畅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