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891863号“拼个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492号
申请人:广东顺德蜂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1863号“拼个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经查,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先类似情况的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于“广告;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规定。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消除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申请人所列商标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故其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