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545443号“竞技公寓 HOU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217号
申请人:上海抱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串数字(杭州)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45443号“竞技公寓 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止,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14678、22060512号商标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仍为在先申请的商标。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8377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685期《商标公告》)。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3、至本案审理时止,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4698号商标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程序中,仍为在先的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14678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393443号商标、第22060512、2110471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41855号商标、第1784698号商标在呼叫、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艳玲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