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822418号“奥城老鸭哥AOCHENGLAOYAGE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365号
申请人:白兴林
委托代理人:云南正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2418号“奥城老鸭哥AOCHENGLAOY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80752号“福临香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尚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