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658730 - 商评字[2020]第0000038323号 - 申请人: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658730号“趣 趣头条QUTOUTI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323号

       

      申请人: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8730号“趣 趣头条QUTOUTI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00214号“E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若被驳回,将给申请人带来极大损失。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报道、著作权证书、宣传资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趣 趣头条QUTOUTIAO及图”与引证商标“E趣”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