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伊佳 DUYI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484731号“独伊佳 DUYIJ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078号

       

      申请人:陈士庆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84731号“独伊佳 DUYI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的第3982426号“独伊佳”商标、第5567180号“DUYIJIA及图”商标已分别于2006年2月14日、2009年5月28日在肉等商品上经商标局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经查明可知,申请人的第3982426号“独伊佳”商标、第5567180号“DUYIJIA及图”商标已在肉等商品上获准注册,本案申请商标与申请人的上述在先获准注册商标基本相同,二者指定商品亦属相同或类似商品。且申请商标由“独伊佳 DUYIJIA”文字及图形构成,仅就其本身而言,非含有贬义和消极内容,以此作为商标使用,不会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鉴于上述情形,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