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28400067号“迷天下 obsess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290号
申请人:特拉华州卡尔文科兰化妆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正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果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14日对第28400067号“迷天下 obses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24304号“OBSES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46853号“SECRET OBSES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29398号“傲色绚OBSES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32428号“迷恋OBSES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商标档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使用证据;商标注册证。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交的质证理由与申请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广州正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化妆品;洗衣剂”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2月20日。经核准,争议商标注册人名义于2020年2月28日变更为广州正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取得注册或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类“浴液;化妆品;香精油”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衣剂;香皂;洗手膏;芳香精油”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三、四各自核定使用的“浴液;化妆品;香精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独立显著识别英文“obsess”与引证商标一、三、四的英文“OBSESSION”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鉴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标一、三、四各自核定使用的“浴液、化妆品、香精油”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化妆品;洗衣剂;香皂;洗手膏;芳香精油”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