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701857号“MOBILITY INNOVATORS
FOR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389号
申请人: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1857号“MOBILITY INNOVATORS FOR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完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即使申请商标理解为某种含义,该含义对指定服务的内容也无任何描述性。申请商标已在美国获得公告。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从天府汽车网打印的申请人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第4届“MOBILITY INNOVATORS FORUM2019”的介绍、金山词霸对“MOBILITY INNOVATORS FORUM”三个词作出的解释、申请商标在美国的申请信息复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MOBILITY INNOVATORS FORUM”可译为“流动性改革者论坛”,用在指定的安排和组织汽车技术创新领域的会议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