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750289号“百合情感
QINGGAN.BAIHE.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401号
申请人: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50289号“百合情感 QINGGAN.BAIH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101272号“百合网 BAIHE.COM及图”商标、第23100938号“百合网 BAIHE.COM及图”商标、第23101355号图形商标、第231008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五)权利人“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26397号“百合堂”商标、第5789785号“百合庄园;LYSMANOIR”商标、第8109983号“百合口腔 BAIHE BAIHE STOMAT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六、七)在含义、整体印象上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书、报送清单、在先决定书等。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已经我局核准转让予百合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故上述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六、七在含义、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上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