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29772743号“回龙圩柑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253号
申请人: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柑橘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72743号“回龙圩柑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为地理标志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请示、批复、证明函、通知、管理规则,委托检验书、永州年鉴、江永县志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在案证据尚未体现“回龙圩柑橘”具有有别于普通新鲜柑橘的特定品质,亦未充分体现其原产地的特殊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特点以及“回龙圩柑橘”特定品质与相关地域条件的关系,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回龙圩柑橘商品品质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故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