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5761号“CARRE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626号
申请人:STADLBAUER MARKETING + VERTRIEB GMBH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5761号“CARRE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50111号(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贵局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8960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发音、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广泛宣传和使用,以取得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上述商标档案信息;网页搜索结果;申请人网站材料;产品包装外观的备案材料;产品目录;店铺及推广照片;有关展会报道及参赛者的日志;旗舰店;协议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