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23094483号“TWENTY ONE PILO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724号
申请人:二十一飞行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3094483号“TWENTY ONE PILO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02882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对其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