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虎甄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0923269号“壁虎甄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523号

       

      申请人:北京必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23269号“壁虎甄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46699号“壁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8类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有线电视播放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