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LY”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534337号“ONLLY”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682号

       

      申请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32534337号“ONL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12月9日向我局提交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补充材料》中表明,申请人的商标已修改,不再需要本案申请商标,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案申请商标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雅心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