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泓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070238号“正泓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861号

       

      申请人:潍坊正泓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大地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070238号“正泓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67250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