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591266号“三快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952号
申请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格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91266号“三快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509317号“三快健康食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并且该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亦被裁定宣告无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540743号“三快书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且被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金艳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