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DO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623868号“PETDO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523号

       

      申请人:北京派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3868号“PETDO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713646号“派特多宠物PETDO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