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 TES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339526号“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 TES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060号

       

      申请人: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进京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39526号“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 TE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58206号“AV.TEST”商标、第15873591号“M TEST”商标、第23471845号“开源安电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27678号“TEST CODE”商标、第11327473号“PEIJIA及图”商标、第11385455号“TEST及图”商标、第23992447号“POP TEST”商标、第3488837号图形商标、第10597680号“DIM DAYS IN MARCH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