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之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089204号“御之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26号

       

      申请人:石家庄润色添香农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万商云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89204号“御之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4475574号、第24470919号、第26796084号、第29657231号商标经驳回复审审理已予以驳回,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第29647378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