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小岭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690177号“西小岭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28号

       

      申请人:成都明道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凯飞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2690177号“西小岭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13328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予以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