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鲜益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116126号“徽鲜益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64号

       

      申请人:徐文发
      委托代理人:陕西企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16126号“徽鲜益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文字“徽鲜益品”,在整体认读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57278号“圣乡及图”商标、第21188015号“禧悦好日子餐饮及图”商标、第21538068号“赵玉凤油茶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