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7949号“BLOH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56号
申请人:联合磨削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7949号“BLOH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
1.国际注册第1141707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的服务经核准已删减为“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技术开发领域的咨询服务”,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9类全部商品及第37类、41类、42类全部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