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358052号“致青春的我们 ZHIQINGCHUN
IS W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905号
申请人:广州俏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风行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358052号“致青春的我们 ZHIQINGCHUN IS W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4953号商标、第12549372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