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旺保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873746号“君旺保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65号

       

      申请人: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73746号“君旺保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74975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