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h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612262号“olh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04号

       

      申请人:阿坝县欧拉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汇海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12262号“olh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37415号“铭威 MING WEI及图”商标、第17913851号“魔法工场  MAGICWORKS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