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2641866号“real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90号
申请人: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41866号“real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25952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予以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