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1658200号“kanay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562号
申请人:深圳市卡娜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港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1658200号“kanay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4823693号商标经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