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857482号“锅圈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245号
申请人:河南锅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米兰登商标专利事务所(河南)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7482号“锅圈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并经使用其显著性进一步增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