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瑜伽 FANYOG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380036号“梵•瑜伽 FANYOG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486号

       

      申请人:惠州市涛锋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惠州市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80036号“梵•瑜伽 FANYOG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1724698号商标、第14556828号商标、第23740114号商标、第27816402号商标、第29711926号商标、第29832673号商标、第1563805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