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y much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6316号“muy much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264号

       

      申请人:诺果斯特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6316号“muy much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62834号“muy much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856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20类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宣传使用材料、商标注册信息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