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4949674号“大梦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421号
申请人:玉环智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49674号“大梦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9042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敏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