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4401831号“酒源传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192号
申请人:四川酒源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01831号“酒源传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57400号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1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