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27139222号“靓机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807号
申请人:深圳市紫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现代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139222号“靓机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69708号“靓机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20年1月7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