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6369031号“雪莲粉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17号
申请人:涡阳县雪莲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69031号“雪莲粉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雪莲粉业”、对应拼音“XUE LIAN FEN YE”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16219号“CULLINAN DIAMONDS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