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6413496号“战旗直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16号
申请人:崔从军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3496号“战旗直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并存协议原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429451号“战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518604号“战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已签订并存协议,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有所区别,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