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6340389号“音乐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113号

       

      申请人:深圳普贤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0389号“音乐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3181号“音乐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程序在“培训;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服务上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