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2609195 - 商评字[2018]第0000125959号重审第0000000433号 - 申请人: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22609195号“舍之道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25959号重审第0000000433号

       

      申请人: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25959号《关于第22609195号“舍之道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88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26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95124号“舍之道”商标在“汽酒;食用酒精;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亚力酒;鸡尾酒;葡萄酒;蜂蜜酒;蒸馏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消失。
      根据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张世莉
    侯文健

    2020年01月17日